> 个人净资产不少于 25 万澳币。
> 获得各州和地区政府的担保。
165 (投资者)签证 :
>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,无英语要求
> 有三年管理企业经验,并在申请前五个财政年度至小有一年拥有10%股权或管理75万澳币的 资产
> 个人净资产不少于 112.5 万澳币。
> 申请人须投资 75 万澳币购买澳洲政府债券。
> 获得各州和地区政府的担保。
以上163,164,165类签证,属于4年临时居留签证,新投资移民法规定上述签证持有人,在澳洲创业一定时间后,通常为2年,可以申请下列相应的永久居留签证。下面将相关的永久居留签证简单介绍如下:
892 类(163,164类可申请)永久居住 :
> 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3或164类签证
> 在提出申请前拥有生意至少两年,两年中申请人或配偶至少一年在指定地区居住
> 并在申请前12个月内达到以下三项要求中的两项:
a. 雇佣不少于一个非亲属的全职本地人员
b. 申请人的总资产至少有 25 万澳币
c. 申请人的生意年营业额不低于 200,000 澳币,在公司投资不低于7.5万澳币。
893 类(165类可申请)永久居住 :
> 申请人须持有效的16 类签证
> 提出申请前4年内申请人至少有2年是在指定地区居住
> 维持了4年的75万澳币投资。
165 类投资人如在澳洲建立生意,也可按照 892 类企业主的要求提前 2 年申请绿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