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签证申请书(贴付照片)
(2) 户照
(3) [户口本]的复印件(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的申请人)
(4) [身份证(暂住证)]的复印件(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的申请人)
(注)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要提交暂住证的复印件。
(5)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
(6)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(副本)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
2. 日方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
(注)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、团体、国家或地方自治体,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
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。
(1) 招聘理由书
(2) 停留日程表
(3) 身元保证书
(4)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
(i)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
法人登记簿謄本(发行后3个月以内)
(注)如是在我国股市的上市企业,可用最新版本的[会社四季报]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
(ii)没有登记的注册单位
以下a或b任何材料
a公司、团体的概要说明书
b简介书后宣传册等可表明邀请机关的概要的资料。
[探亲访友]
1.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
(1) 签证申请书
(2) 护照
(3) [户口本]的复印件(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的申请人)
(4) [身份证(或暂住证)的复印件(限持因私护照的16岁以上的申请人)
(注)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要提交暂住证的复印件。
(5) 亲族关系公证书(只在探亲时提交)
2. 日方邀请人提交材料
(1) 招聘理由书
(2) 停留日程表
3. 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材料
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:
a) 住民票誉本(需注明全部事项,发行后3个月以内)正本或机动车驾驶证(正反面)复印件。
b)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。
c)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(或纳税)证明书,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(样式2)或由
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(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,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。)
d) 身元保证书
4. 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照片,信件等资料(只限访友时提交)。
5.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,(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)。
(1)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(例如: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时)
a) 住民票誉本(需注明全部事项,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)正本或机动车驾驶证(正反面)复印件
b)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。
(2)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(例如:留学生、无收入者等)。
a)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说明书(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,发行后3个月以内)。
b)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(若是留学生时,须提交在学证明书)。
其他有关事项请电话咨询
注:其他有关事项请电话咨询或上门咨询(研修、就学、就劳、研修、就学、就劳、技能、日本人
配偶、在留资格、特定签证代办服务以及外籍人士(除日本人外)的赴日签证服务)